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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審判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管理出質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形象、管理出公正”已經成爲普遍共識。但是,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加強審判管理不是一般化的工作部署,而是一個由粗放到精細、由面上到落實、由單一到系統的演變過程,是對廣大法官習以爲常的思維方式、工作方式的重大挑戰,是對傳統工作理念、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看似簡單,實則艱難。對此,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堅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四個關係”。
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係。審判管理是一種工作方法,是爲審判工作服務的基本途徑。要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以保障審判權正確順暢行使爲出發點,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做到審判工作開展到哪裏,管理服務就延伸到哪裏;要克服“重管理輕服務”的傾向,正確劃分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的職責範圍,明確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的行使方式,既保證審判管理權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又防止對審判權的不當干預,做到管理到位而不越位,避免管理僵化,管得過多、過死,挫傷各業務部門和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克服“重服務輕管理”的傾向,通過對各項工作、各個環節的嚴格管理,爲法官不受干擾地審判案件創造條件、清除障礙,做到服務到位而不缺位、管理減負而不增負,防止審判管理流於形式、缺乏力度、收效不大。
處理好管案與管人的關係。管案與管人是審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必須把二者有機統一起來,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要通過“管案”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審判管理要同步介入,通過對案件各個節點的監控,促使法官增強質量意識、效率意識和責任意識,督促法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嚴格按照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規定審理案件、作出裁判;要通過“管案”改進法官的司法作風,從當事人的申訴信訪情況看,很大一部分是反映法官司法作風方面的問題,真正反映實體處理問題的還在少數。要通過加強審判管理,潛移默化地改進法官的司法作風,才能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要通過“管人”抓好執法辦案工作,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考覈獎勵等工作,努力踐行“公正、廉潔、爲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要注重對審判績效考覈結果的合理運用,真正讓踏實工作的法官“不吃虧”,業績優異的法官“有舞臺”,形成良好的幹事創業氛圍。
處理好建章立制與執行制度的關係。近年來,各地圍繞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在少數,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不可否認,有的制度還不夠科學、脫離實際、不便操作,有的制度雖然很好,但落實不嚴、執行不力,等等。爲此,要完善審判管理制度體系,重點建立健全質效評估、案件評查、流程管理、考覈獎懲、監督指導等一系列審判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規範化、體系化的審判管理新格局,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案;要增強制度的針對性,一方面認真總結近年來審判管理的成功經驗,固化定型有效做法,使之制度化、常態化;另一方面,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審判管理的新路子,注重總結推廣,不斷創造新經驗、取得新成效;三分決策,七分執行,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以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審判管理年”活動爲契機,進一步強化執行意識,加大執行力度,確保各項審判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
處理好專門管理機構與其他管理主體的關係。抓審判管理既是“一把手工程”,也是多部門的共同責任,需要達成共識、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發揮審委會、院領導的一級管理作用,法院黨組要堅持“自上而下、循序漸進、重點監控、強力推進”的原則,把審判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強化審委會、院領導在決策制定、案件把關、管理監督、工作調度、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及時研究加強和改進審判工作的措施,落實審判工作責任;要發揮各部門的二級管理職責,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辦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監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職責,各業務庭要發揮好直接管理作用,認真落實審判委員會和院領導的管理決策;要提高法官個體的自主管理能力,引導法官樹立“管理就是愛護”的意識,促進法官對審判管理工作的認同,使其自覺自願地接受管理,依法審判、執行案件,通過自主管理,實現法官能力、作風、業績的全面提高。
(作者單位: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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