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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周治成)餐飲店的店長侵佔了數萬元的營業款到雲南旅遊,直到花光了所有贓款才投案自首。日前,海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犯罪嫌疑人鄧某批准逮捕。
2008年3月,鄧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滿釋放後,鄧某於2011年12月來到北京某餐飲公司應聘,自稱其曾在某知名食品公司工作8年,並擔任過公司分店的經理。
餐飲公司決定聘任鄧某並直接任命鄧某爲公司位於海淀區的一家分店的店長。然而,鄧某並沒有珍惜這次寶貴的工作機會,貪慾讓他再次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2012年2月2日,按照公司規定,鄧某應向公司上交分店近期經營的營業款。鄧某謊稱休假時將保險櫃鑰匙不慎忘在了外地女友的家中,要晚幾天等女友將鑰匙送來再上交營業款。
2月5日,鄧某下班時見四周無人,隨即利用自己擔任店長所保管的保險櫃鑰匙,打開保險櫃將裏面存放的近10天營業款全部拿走,並將公司配備給其工作使用的一臺筆記本電腦一併帶走。
隨後,鄧某帶着近3萬元營業款赴雲南旅遊,將手機關機,和公司徹底斷絕了聯繫。公司連續幾天聯繫不上鄧某,經檢查保險櫃才發現營業款丟失,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兩個月後,從雲南旅遊歸來的鄧某花光了所有贓款,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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