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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薔通訊員鄒劭坤)因幼時的嚴重燒傷留下後遺症,男青年李某急需用錢治療,利用工作機會將公司的4萬餘元貨款據爲己有,在老闆給他一次改過機會後又“舊病復發”,再次侵佔公司貨款5萬餘元。日前,李某被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7年3月,李某在北京某科技發展公司當技術員,負責電腦維護和上門服務。也許是小時候一次嚴重的燒傷,讓這個年輕的小夥子格外努力。2008年,李某升職當了公司的店面經理。2009年上半年,李某又跳槽到本公司區域銷售部任區域督導,負責店與店之間的聯繫,諸如給各店面供貨,提供技術支持,在各店結賬期間去對賬,並將貨款帶回總公司交到財務入賬。
就在2010年4月,李某小時候那次嚴重燒傷的後遺症又犯了,在膝蓋部分的皮膚出現了破損,身體的其他部分也陸續出現了過敏的現象。此時的李某急需用錢治療,可每月的工資,除去看病吃藥,還有房租,日常的開銷和娛樂消遣,所剩無幾。想起每個店面的銷售款幾乎都要經過自己的手才能到達公司入賬,李某動起歪念。
2010年底,公司對賬時發現,經李某之手的通州區某店面貨物款40497元未到賬,李某告訴老闆這4萬餘元是因爲自己保管不善丟失了。老闆便給了李某一次機會,讓他儘快把錢補上。但之後,李某又侵佔了52446元貨款。2011年8月,公司查賬,發現了問題,李某落網。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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