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我省嚴格規範網絡團購經營活動
網站經營者不得轉讓消費者個人信息
本報訊記者劉佳報道“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秒殺商品一概不予退換”……這些消費者在網絡團購中經常遭遇到的霸王條款將在我省嚴格禁止。5月11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我省將嚴格規範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維護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嚴格界定了團購網站經營者在維護團購交易秩序方面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網站經營者要對商品(服務)供應者主體資格和商品(服務)質量進行審查和登記,不得爲無營業執照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提供服務;要對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審覈備案,確保發佈的商品(服務)信息與實際提供的商品(服務)保持一致。
網站經營者要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其中,與消費者簽訂的網站進入消費合同(即用戶註冊協議),不得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條款被嚴格禁止。
網站經營者要記錄、保存交易信息,保存期自交易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要採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絡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開展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應引入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監督,保障促銷活動公平、公正。
同時,網站經營者應保護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祕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披露、轉讓,並禁止商標侵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