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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揚州5月11日電記者丁國鋒通訊員夏澤安今日,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發票犯罪案件。令人關注的是,此案中,一名被告人被判犯有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兩名報告人被判持有僞造的發票罪,這兩項罪名均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4月以來,被告人穆志平多次向他人購買非法制造的“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票面金額分別爲100元和200元,每本約50份,並以30元至50元一本的價格向被告人王福寶、杜炳新出售200餘本,共計1萬餘份,並從中牟利,被告人王福寶、杜炳新則購得上述假髮票後在自家店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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