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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談巷議
和動物相比,人聰明的表現之一,是能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並且爲自己的行爲辯解,但這也恰是人比動物可惡的一個方面。動物口不能言,做了錯事固然不會承認錯誤,卻也不會爲自己的臉上貼金,而人卻往往非嘵嘵置辯不可,言辭再荒唐也不覺得臉紅。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拒錄公務員考試名列第一的黃紅,因爲她“崗位匹配度不夠”,而理由是“性格內向”。適合不合適做公務員,竟然與性格大有關係,這還是頭一次聽說,不知有何科學依據和法律依據。既然“性格內向”不適合,那麼“性格外向”恐怕也不適合,“理由”自然可以是身爲公務員應當“老練持重”。倘如此,則適合做公務員的性格只能是既不內向、也不外向。這樣的性格類型雖然不易找到,但肯定有,比如那些主張性格內向不適合做公務員的招錄者,他們或許就是這樣的標杆。不過,疑問仍然存在,判斷一個人性格是否內向,不能沒有心理專家介入,若只憑感覺判定一個人的性格,至少是草率的。
以“性格內向”作爲不予錄取的理由,聽上去很可笑,但同樣可笑的事還所在多有。廣東韶關始興縣水利局原局長被控受賄,一審獲刑5年,二審中卻否認此前供述,辯稱自己當時承認受賄是因爲“出現了幻覺”。在是否受賄如此關係個人罪與非罪的重大問題上出現“幻覺”,使人聞之有如天方夜譚。可以一問的是,這個承認受賄是因爲出現“幻覺”的人,在多次受賄過程中,是不是也出現了“幻覺”?如果是,那他恐怕連受賄的嫌疑也沒有,但同時,他也早已喪失了做公務員的資格。由此也可見,對於公務員來說,性格再“內向”,也比總出現“幻覺”要強。
我們看不到拒錄“性格內向”者與聲稱“出現了幻覺”者的內心世界,只聽到了他們的言說。不過,此前的一個案例有助於人們加深對此類現象的理解。今年4月,河南陝縣一法官在審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傷的交通肇事案時,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賠償的情況下,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爲重要依據,對肇事司機從輕發落。此案被曝光後,該法官自稱“眼花”錯判。對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認爲,主審法官的一系列錯誤決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倘若“心黑了”,眼就必然“花”,耳就必然“聾”,要“幻覺”就會有“幻覺”,“性格內向”的好與壞都可以說上千百條。
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個“百寶箱”,儲備各種爲自己辯護的理由,但一個人若沒有了起碼的良知,所有的理由只不過是連自己都無法說服的遁詞。
滕朝陽
滕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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