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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重慶5月11日電記者徐偉通訊員孫懷君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與沙坪壩區總工會今天聯合出臺《關於區總工會參加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的規定》,明確工會參與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可以實行“二出一進”。
據沙坪壩法院副院長鄔硯介紹,所謂“二出一進”調解模式是指,在訴訟前,法院可引導當事人先行選擇工會作爲調解人進行調解,把案件“引出去”。而對工會成功調解案件的,當事人可依據工會出具的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減少訴累,增強工會調解的權威。在訴訟中,承辦法官根據具體情況,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適時邀請工會協助調解,實現糾紛解決的“托出去”。同時,也可邀請工會協助承辦法官調解,實現社會力量的“請進來”,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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