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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德華通訊員何天容張豔)記者日前在四川省瀘州市熱電有限公司採訪瞭解到,瀘州市檢察院結合辦案幫扶企業,幫助完善預防制度,2009年至2011年,該公司實現間接經濟效益4500多萬元,各項收入指標均由盤虧變成盤盈。
瀘州熱電有限公司是以煤炭原料爲主的熱電聯產生產型企業,年消耗煤炭約18萬噸,銷售收入上億元。2008年,瀘州市檢察院根據羣衆舉報,查明該公司原總經理王振、原黨委書記譚榮超等7人涉嫌收受賄賂共計140餘萬元,造成公司盤虧每年上萬噸,直接經濟損失數百萬元;採購的煤炭熱值低,造成機組熄火次數頻繁,影響用戶安全供氣,在企業內部和工業園區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由於涉案人員衆多,而且大部分人員是企業領導,辦案的同時如何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和職工隊伍的穩定?瀘州市檢察院多次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組織論證,並派出檢察官深入該公司進行法治宣講,最後確定:以促進企業人事、制度上的整改作爲查辦案件與服務企業發展的黃金分割線,絕不因辦理一起案件而“辦垮”一個企業。最後,王振等7名涉案人員均被作有罪判決。
辦案同時,該院實行“刮骨療法”:檢察官通過與公司員工深入溝通,共同分析人事的變動情況,以保持員工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幫助企業瞄準薄弱環節構建長久發展機制,通過對檢驗制度的修訂形成“陽光采樣、陽光制樣、24小時出熱質報告”的工作模式;適時對重點崗位的業務骨幹進行警示教育。
在這些措施的幫助下,該公司原料採購環節清潔了,產品的質量也提高了,企業成本少了,消耗減了,效益也上去了。公司黨委書記張吉平告訴記者:“公司重獲新生完全得益於檢察院的‘刮骨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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