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在集體所有的防護林地內修建房屋、開墾種植農作物。經陝西省橫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劉文軍拘役兩個月零十五天,並處罰金2000元。
2002年至2011年間,劉文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先後在橫山縣塔灣鎮塔灣村紅樑小組、石克峁小組集體所有的防護林地內違法私自修建房屋、開墾種植農作物,共佔用林地面積28.25畝,致使林地植被被破壞,喪失防護功能。
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文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集體防護林地,並在林地上修建房屋,開墾種植農作物,造成林地毀壞,數量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劉文軍表示服判不上訴。
(喬小兵張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