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王義娣)“檢察官叔叔你好,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我現在已經在一家工廠上班啦!”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烏爾禾區檢察院(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檢察院與白鹼灘區檢察院合署辦公)的檢察官收到祖某的來信後,欣慰地笑了。
2010年10月,該院檢察官在審查一起盜竊案時,發現涉案人祖某是在校學生,其犯罪主觀惡性不大、有挽救餘地,遂將祖某列爲幫教“對子”,並指定專人對其進行幫教。在祖某服刑期間,檢察官給他寄去法律、文學等書籍,書信往來時祖某不忘把自己改造的情況向檢察官作了彙報。
2011年10月,祖某刑滿釋放後,主動來到檢察院,向檢察官講述自己的改造過程和出獄後的近況。檢察官及時與祖某所在社區、派出所及司法部門取得聯繫,共同做好幫教安置工作,併爲他聯繫培訓學校,鼓勵祖某積極參加就業培訓。
在檢察官的幫助下,祖某順利地進入一所培訓學校學習。通過半年多的學習培訓,祖某掌握了一技之長,很快被當地一家企業錄用。
近年來,白鹼灘區、烏爾禾區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案件過程中,以教育、感化、挽救爲宗旨,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案內幫教、不起訴公開審查等機制,通過發揮偵監、公訴等部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資源優勢和職能作用,在檢察院內部形成全程品格修復“鏈條”機制,全程接力修復涉罪未成年人的品格,幫助他們迴歸社會,取得了良好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