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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泉州市,“創二代”是眼下的熱詞。今年開春,泉州市民營企業“二次創業”大會隆重召開,吹響了下一個30年泉州民營經濟的奮進號角。
曾經在“一次創業”中積極作爲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敢於擔當,持續創新,將司法調解與行業調解銜接起來,依法妥善化解各類商事糾紛案件,推動司法公信與商務誠信同步提升,爲“二次創業”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訴調對接:轉“危”爲“機”
對企業來說,遇上官司、對簿公堂是創業之“危”;但能夠以和爲貴、協商合作,則轉勢成“機”。如何化“危”爲“機”?泉州中院探索建立商事調解員制度,走出了商事審判訴調銜接的新路子。
這一過程起始於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際,泉州民營企業受此影響,糾紛驟增,且大多是爭財謀利、針鋒相對。民營經濟在泉州是“十分天下有其九”,民企一旦受困,勢必殃及當地經濟。
2009年初,泉州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爲契機,探索化解商事糾紛案件的新機制。泉州市工商聯也有此意,兩家一拍即合,聯合出臺了《關於爲民營企業提供司法服務與指導的意見》。隨後,泉州中院從商會及行業協會人員中聘任了首期14名商事調解員,建立了商事調解員制度。此舉受到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工商聯的高度重視,省工商聯專門發文在全省予以推廣。
考慮到晉江市陳埭鎮商事案件多、類型集中,且商會工作做得好,泉州中院與市工商聯以陳埭鎮商會爲依託開展試點,指導成立了“陳埭鎮商務調解委員會”,探索推進商事調解工作。近三年來,該調委會調解各類經濟糾紛120餘起,涉及金額7800餘萬元。
在試點基礎上,泉州中院將這一做法推向了全市法院,逐步形成了訴訟調解與商會調解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這一機制將地緣與商緣相結合,做到“兩緣相牽”;將訴訟調解與商會調解相銜接,做到“兩調對接”;將司法公信與商務誠信相提升,做到“兩信並舉”。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法院邀請商事調解員參與化解案件485件,調解成功448件,調解成功率達92.4%。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工商聯到泉州中院開展專項調研,對商事審判訴調銜接機制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稱之爲商事糾紛解決的“泉州模式”。
定分止爭:以“誠”促“信”
訴調銜接,爲何能轉“危”爲“機”?最早探究這一機制的泉州中院民二庭庭長林明容概要地用“親和力、專業性、信任度”做了回答,最終是要“以誠意促成公信”。
商事調解員都是各行各業的翹楚,說起“行話”來顯然比商圈之外的法官更有親和力,更能拉近各方當事人之間的距離。有一起兄弟之間產生的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於分期付款沒有及時到賬,兄弟倆鬧翻了,雙方家庭也捲入其中,使原本經營狀況良好的公司陷於解散的邊緣。一審法院調解未成後作了判決,訴至泉州中院後,剛開始也屢調未果。此後泉州中院瞭解到,當地商會會長與兩兄弟私交較好,且爲人處事公正,遂主動邀請會長協助調解。兩兄弟果然拍手歡迎,拿出誠心,重敘親情,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除了會說“行話”,商事調解員懂“行情”、知“行規”,能夠明確行業慣例、交易規則,尤其是質量標準等,從而幫助法官瞭解事實真相,形成正確判斷。有一起鞋業買賣合同糾紛案,爭議焦點涉及用於製作鞋底的TPR白色粒料質量這一專業性問題,且該粒料尚無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泉州中院決定“對症求醫”,邀請從事鞋業生產、經營的一名商會副會長協助調解,專門對TPR粒料的等級標準及其價格差距做出了專業性的分析判斷,使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同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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