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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陽麗記者彭衝昨日記者獲悉,江西省出臺了《江西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免費開放經費保障機制。《辦法》規定,各市、縣財政部門應將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補助標準爲:地市級圖書館、文化館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爲每館每年50萬元,縣級圖書館、文化館補助標準爲每館每年20萬元,鄉鎮綜合文化館(站)補助標準爲每館(站)每年5萬元。
此外,省財政負擔省本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全部資金。專項資金將主要用於保障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的免費開放,保障其與職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向羣衆提供,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佔、挪用;不得用於規定用途之外的項目,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或抵充行政事業經費,不得用於各種罰款、償還債務、捐贈贊助等支出。
目前江西共有107家圖書館、114家文化館和1629個鄉鎮文化站獲得財政支持,以保障這些場館免費開放後的運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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