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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信川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的2012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指出,由於民間借貸遊離於正規金融之外,需要通過制定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以引導規範,充分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一是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和法規,引導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運作。二是在加強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放開金融市場準入。吸引高質量民間資本投入金融領域,大力發展基層金融機構,深化基層金融服務,有效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的發展。三是探索建立當地民間借貸活動的監測分析制度,及時預警和處置風險,防範發生羣體性事件和區域性風險。四是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五是引導樹立“獨立責任”、“誠信原則”等市場意識和法律觀念,使民間借貸參與者提高市場風險判斷能力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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