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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男子酒後返回出租屋,半夜醒來誤拉電線意外身亡。隨後,死者家屬將房主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爲,這名男子本身對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應減輕房主的賠償責任。
去年(2011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偉飲酒後回到出租屋裏睡覺。零時許,王偉起牀想要拉開關,不料卻將裸露牆體外連接插座的電線拔出。王偉被電後倒地,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但仍未能救回他的生命。王偉的親屬將房主曹先生夫婦告上法庭。王偉親屬認爲,二被告作爲房屋的出租方應當配備足以保障人身安全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但是曹先生違反上述合同義務,最終導致王偉的死亡。訴訟中,王偉家屬以屋內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爲由,要求二被告按所負50%責任賠償30萬餘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二被告人出租房屋時未將裸露電線予以妥善處理,致使觸電傷亡事故的發生,二被告對此存在一定的過錯,但王偉租用房屋的期限長達數年,應熟知房屋內的電源開關所處的位置,其對造成自身傷亡存在重大過錯,應減輕二被告的賠償責任,確定減輕的比例爲90%。綜上,依照《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判決被告曹先生夫婦賠償原告王偉家屬3.9萬餘元。(以上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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