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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李佳萌】今天是全國碘缺乏病宣傳日,衛生部於2011年公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並已於2012年3月15日起實施。按照要求,市衛生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食用鹽產品(碘鹽)碘含量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確定了30mg/Kg爲食鹽中碘的添加標準。
相關人員介紹,多年來依據國家監測方案,本市開展了日常的碘鹽監測以及2-3年一次的人羣碘營養狀況調查工作,從2002年到2011年本市的居民碘缺乏病病情監測情況表明,目前本市居民碘攝入量是適宜的、安全的。本市普通人羣、兒童和哺乳期婦女碘營養狀況處於適宜範圍內,但孕婦碘營養不足。針對一些關於食用碘鹽導致碘攝入過量的質疑和本市人羣碘營養狀況,《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研製專家介紹說,雖然目前全市已經實現消除碘缺乏症的階段目標,但並不意味着本市已不再是缺碘地區,也不意味着可以不再食用碘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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