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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金陵晚報A6版報道了《出了點小事,不能陪媽媽吃飯了》這篇稿件,揚州交巡警支隊三大隊民警陳進在皇都崗執勤時,發現江陽中路與揚子江路交叉口西側有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黑色本田思域轎車正停在直行車道等候綠燈放行,該車前號牌被光盤遮擋。陳進立即和協管員錢永年上前檢查過程中,駕駛人突然加大油門瞬間提速,撞向民警陳進,將其撞翻在地,後闖紅燈左拐沿揚子江路向北逃竄。經醫院檢查,民警陳進肩胛骨、鎖骨、肋骨多處骨折。
案件發生後,揚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快速啓動路面偵防機制,全面開展查緝堵控。辦案民警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走訪等工作,很快確定肇事車輛,認定該車輛所有人李某爲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77年出生,戶籍地爲:揚州市開發區寶帶新村。曾經於1994年3月,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開發區警方處理。2012年4月13日因涉嫌吸毒被警方治安拘留。
案發後,爲逃避警方打擊,李某將肇事車輛藏匿於某小區後潛逃。通過大量工作,辦案民警很快查獲了李某以他人身份入住在揚州市邗江區望月路某酒店。昨天11時,辦案民警在該酒店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經審查,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開發區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記者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56條之規定,邗江警方對李某藏身的某賓館前臺登記服務員不按實名登記的違法行爲予以罰款500元。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第20條和42條對該賓館予以罰款5000元,並責令停業整頓。
楊公宣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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