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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15日訊記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全面推進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各級法院要重點加強對法院領導幹部、審判執行崗位及人、財、物管理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爲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廣大幹警公正廉潔司法而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
指導意見將全面構建覆蓋人民法院各內設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要求各級法院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明確各級法院要排查廉政風險,重點查找權力過於集中、運行程序不規範、自由裁量幅度過大以及制度機制、外部環境、幹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要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現象發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評定風險等級;實施預警處置,採取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審判監督、案件評查、信訪接待、輿情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廉政風險信息,及時進行風險預警,並綜合運用風險提示、誡勉談話、責令糾錯等方式進行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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