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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瞭解,貝宇傑被認定私吞騰格爾等演員的勞務費9萬元,同時在歌舞團招標過程中,收受企業賄賂31萬元。
檢方指控,現年57歲的貝宇傑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貝宇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萬元,並兩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1萬元。
庭審時,貝宇傑對指控予以否認,表示30多萬元已悉數退還,9萬元的演出費是私演費用。
2005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團
的李衛紅、阿幼朵、騰格爾、吳彤等四位演員,參加了慶陽市香包民俗文化節的演出。貝宇傑將該筆9萬元的演員勞務費侵吞。
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排演樓舞臺機械工程公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中標了該項目。2007年初,貝宇傑接受該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銷售部副經理許某給予的30萬元。 《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