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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11時,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如今已從技校畢業並就業的小劉和小陳(化名),在廣州市黃埔區法院聆聽法官宣讀《犯罪前科檔案封存決定書》。對他們來說,這個決定書意味着迴歸社會後的人生。(5月15日《北京晨報》)
“污點封存”不是去污化,只是將其犯罪前科屏蔽化,或者隱私化,僅供在特殊情況查詢掌握。一直以來,身份標籤往往是刑釋人員迴歸社會的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一方面,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之前的污點很容易形成一種心理陰影和負擔,使刑釋人員無法擺脫內心煎熬和束縛,開始新的生活;另一方面,社會的偏見和歧視大量存在,無論是就業還是學習,都會不由自主地“選擇性拒絕”,給刑釋人員的迴歸設了一道坎。
據瞭解,由於長時間處於封閉環境,大多數刑釋解教人員難以很快適應和融入社會,如果銜接不到位、安置不到位、安置幫教不好,這些人可能再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成爲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本身尚處於心智不健全的階段,更需要特別保護。正是因爲如此,國家才單獨出臺《未成年保護法》,而“污點封存”則是對這一法律精神和社會責任的延伸與落實,亦切合未成年保護本義,值得肯定與推廣。
□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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