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竊賊在賓館被警方查獲贓物,但其只承認最近的犯罪事實,卻對自己“網上逃犯”的身份不予認可。日前,檢察官在庭審現場出示指紋等有力證據,終於令其認罪。
被告人王某曾多次因犯盜竊罪被判刑。2010年12月27日,王某等三人到快捷酒店登記入住,客服人員發現其形跡可疑,爲他們辦好入住手續後報警。民警趕到酒店,從王某行李中找到金銀首飾、筆記本電腦等大量物品,以及撬棍和自制的開鎖工具。
民警將王某帶回公安機關審訊,其供述了12月25日攜帶工具進入河東區一居民樓內,撬開防盜門後入室盜竊現金800元及筆記本電腦、電動剃鬚刀等物品。26日上午,他又以同樣手段盜竊多件金、銀、玉質首飾及手錶等物品。經鑑定,上述贓物價值1.7萬餘元。警方上網覈查,發現王某是一名網上在逃人員,涉嫌在江蘇省揚州市入室盜竊現金7600元,但王某拒不承認。河東區檢察院辦案人員細緻查閱證據,發現在揚州作案現場所採集的指紋,經科學比對後剛好與王某的指紋相吻合,遂對其提起公訴。
日前,河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某在指紋證據面前,對自己在揚州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渤海早報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劉鈺葉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