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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家的小白菜要泡半小時;買回來的西紅柿等,要用鹽水清洗……每天,很多市民都在爲吃上新鮮、沒有農藥殘留的蔬菜想出更多的辦法。不過,很快你就不用擔心了,合肥市即將推出蔬菜市場準入制度,沒有合格證明或相關認證的蔬菜,必須要接受“體檢”,檢查合格了才能進入市場,不合格的,則必須被“清退”。
昨天,合肥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討論並通過《合肥市蔬菜市場準入實施辦法(試行)(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合肥市將爲蔬菜設立“入市門檻”。
五種情形的蔬菜要擋在市場外
目前,周邊的南京、武漢、鄭州、濟南、杭州等省會和大中型城市都已相繼實行了蔬菜市場準入制度。“蔬菜市場準入”,就是將不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蔬菜阻擋在市場大門之外。
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蔬菜,不得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範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
不管是大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還是菜市場,每天的蔬菜交易量都相當大,合肥每年的蔬菜交易量達100萬噸以上,這麼大批量的蔬菜怎樣進行檢測?
合肥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並不是所有的蔬菜都需要入市前的檢測,對於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這三種認證之一的蔬菜,以及能夠提供相關檢測合格證明的蔬菜,可以實行入市免檢。
而那些沒有通過認證,又不能夠提供相關檢測合格證明的蔬菜,則必須“逢進必檢”——就是對同一批菜進行抽檢。
安全檢測結果每天要集中公示
那面對這麼多的菜,如何對蔬菜進行檢測?
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蔬菜批發市場、規模較大的標準化菜市場和蔬菜銷售的大型超市應該設立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室或者監測點,也可以委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來完成。
不管自己的檢測點還是委託檢測機構,都要對進場的蔬菜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並建立檢測資料檔案。一旦發現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準的,將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消費者怎麼獲得蔬菜檢測的相關信息呢?按照《實施辦法》,蔬菜批發市場、規模較大的標準化菜市場和有蔬菜銷售的大型超市應該在顯著位置設立蔬菜質量公示牌,每天將蔬菜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對於超市內包裝銷售的蔬菜,在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採收日期、保質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另外,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爲,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有權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檢舉之後,要及時處理。對於檢舉重大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還將給予獎勵。
蔬菜質量出了問題市民能追溯
在試行階段,合肥有哪些地方首先實行蔬菜市場準入制呢?
據悉,合肥市的蔬菜市場準入制度,將按照先示範、後推廣的原則,先在本市城區的蔬菜批發市場、規模較大的標準化菜市場和有蔬菜銷售的大型超市等蔬菜市場實行。比如周谷堆農產品批發市場、閤家福連鎖超市、永輝超市等超市和茂林路農貿市場等5個農貿市場將率先試行。
不過,市場準入畢竟不是每一棵菜都能檢測到,萬一有漏網之魚,該怎麼辦?
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還將設立蔬菜質量追溯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實施質量安全追溯,逐步建立蔬菜生產、加工、運輸、配送、儲藏(保鮮)、銷售等各個環節登記制度。確保蔬菜生產記錄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質量安全責任可追究。
蔬菜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蔬菜生產檔案、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企及職務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同時,蔬菜銷售者在購進蔬菜時應當索要蔬菜質量合格證明,並向蔬菜購買者出示有關蔬菜質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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