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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初次審議和廣泛徵求意見,已經修改得不錯,基本上是可行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變發展模式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要求我們儘可能有一個比較科學、完整的清潔生產法來指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有兩條建議:第一,清潔生產涉及的範圍比較廣,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都有很多相應的司局和清潔生產密切相關。如果執法主體不明確,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就很難落實。因此,建議對執法主體進行明確。第二,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不只是制定規劃,也應該制定相關的標準,不僅僅是技術標準,還涉及到工藝、設備、產品,最終看這個產品是不是綠色產品。要回到源頭上看,這個工藝先進不先進、技術先進不先進、設備先進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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