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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前,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交通速裁法庭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進行開庭審理,最終雙方握手言和,以調解結案。
2011年12月8日凌晨,被告吳福駕駛其所屬物流公司的一輛重型廂式貨車行駛時,與相反方向行駛的一輛小轎車相撞,造成包括小轎車司機在內的5人死亡、1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吳福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轎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5位乘車人不承擔責任。肇事貨車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限額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
今年初,因交通事故死亡的5位被害人的父母向貴溪法院起訴,要求吳福及其所屬的物流公司、保險公司等三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08664元。但是被告吳福只是一名普通的司機,家境困難,沒有支付能力,其所屬的物流公司以事故系司機個人行爲爲由拒絕賠償,保險公司的投保限額又遠遠達不到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度使本案陷入僵局。
該案爭議巨大,如果處理不妥,可能會成爲新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主審法官充分發揮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邀請交警、政法委及當事人的親屬一起做當事人的工作。最後雙方拿出最大誠意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計50.6萬元,被告吳福及其所屬物流公司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計49萬元,此案一次性了結。(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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