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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江蘇宿遷交警中隊內勤孫小虎採取盜用民警用戶名和密碼的方式多次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刪除車輛違章數據。近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審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的判決。
2011年4月1日,宿遷市公安交管系統啓用新的交管綜合信息應用平臺,支隊在內網發出通知,讓各位交警進入平臺試用,並且公佈了民警的用戶名和初始密碼。擔任交警中隊內勤的孫小虎看到通知後以中隊民警的身份登錄該平臺,發現能查到違章信息,並且可以處理這些違章信息。孫小虎便把此信息告訴了自己的朋友,並幫其朋友將違章記錄消除。
4月15日中午,支隊違章處理中心在辦理一起高速三大隊轄區違法處理的時候,發現其用戶是使用IP地址爲在泗洪縣的電腦登錄操作的,根據該lP地址反查了一下那臺電腦的操作日誌,發現有不同交管部門的多個用戶在那臺電腦上登錄,並進行非現場電子監控處理,處理條數爲1156條,涉及處理罰款14.425萬元。4月16日,正在交警隊上班的孫小虎被刑事拘留。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間,被告人孫小虎採取盜用民警盛斯利等人用戶名和密碼的方式,在接受他人請託、收受他人錢財後,多次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非法刪除車輛違章數據1156條,違法所得24000餘元,後果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孫小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小虎積極退出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月7日,一審法院對此案宣判,以被告人孫小虎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此後,檢察機關對此案提起抗訴。(弘法 邢亦麗張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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