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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小常在網吧上網時,遭遇陌生男子搶劫,頭部遭受榔頭擊打後身亡。5月18日,嫌犯王澤在蘭州中院受審。同時,網吧經營者作爲另一被告也出現在法庭上。面對“網吧內發生命案,究竟由誰來賠償”的疑問,法官未當庭決斷。
男子命喪網吧
2011年10月18日6時,小常在新港城十字北側的盛大網吧內睡着了。正當他酣睡之際,一名男子提着榔頭慢慢靠近,並舉起榔頭向他的頭部狠狠砸去……隨後,男子搶走了小常裝有2300元現金的單肩揹包,逃離現場。小常被緊急送往醫院,最終身亡。案發第二天,兇手王澤被抓獲。公訴機關認爲,王澤的行爲應以搶劫罪追究刑責。
昨日庭審中,現年22歲的王澤說,案發前幾天在進行賭博遊戲時,曾與小常發生了爭執。案發當日,準備去網吧包廂睡覺的他無意間看到小常,這才下了狠手。王澤強調自己拿包並非爲了錢財,而是爲了包裹帶血的榔頭。
網吧該不該負責
在小常家屬眼中,命案兇手絕非王澤一人。王澤家屬共訴求32萬元民事賠償款,他們提出網吧應爲命案承擔部分責任。
小常家屬認爲,命案的發生與網吧監管不嚴有一定的關係,網吧理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網吧經營者表示:他們的經營和管理完全是按照規定實施,絕不存在違法現象。當時正是網吧服務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了包廂內受傷的小常,並及時將其送進醫院。作爲網吧,能夠在發現後第一時間報警,並及時墊付醫療費用,已經盡到了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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