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讀者反映,某些旅行社在組團旅遊時贈送遊覽項目,結果發現是旅遊“陷阱”。針對這一現象,本市旅遊管理部門爲市民做出警示:
一、以贈送景區、景點項目爲名推銷自費項目、購物,可能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導遊人員的新伎倆,旅遊者不要被“贈送”、“免費”、“低價”等宣傳招徠所迷惑,提防消費騙局。
二、旅遊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寫明旅行社統一安排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時間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名稱,明確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三、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
四、在旅遊過程中,如果旅遊者遇到導遊誤導、欺騙、脅迫其參加自費活動的情況,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在完成行程後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記者高小妹通訊員王文信實習生張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