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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胡衛國記者孫雲)同在異鄉爲異客,心自然容易走得近,但在繁瑣平淡的生活面前,感情卻往往經不起考驗。近日,松江區法院審理一起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官司。雖然官司是非一目瞭然,判決勝負也很容易,但其中折射出的悲歡變故卻令法官和當事人唏噓。此案原告是已屆不惑之年的魏女士。多年前,她離開上海,定居國外。2001年,她在當地認識了同樣來自中國的郭先生。儘管兩人年紀相差10歲,但很快相戀並生活在一起,不過未辦理結婚手續。2004年,愛情結晶、兒子小杰誕生了。
兒子出生後,一家三口經常返回上海生活。兩地奔波帶來的問題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兩人感情在2006年起開始惡化。小杰4歲時,兩人把孩子送回上海,交給魏女士的母親照顧,開銷均由魏女士承擔,郭先生幾乎分文不出。隨着孩子逐漸長大,開銷也不斷增加,由此帶來的經濟問題成了雙方矛盾激化的導火索。2010年底,魏女士怒氣衝衝離開郭先生,從國外返回上海,與兒子共同生活。此後,郭先生再也沒見過兒子。
一晃2年過去了,魏女士覺得單方面撫養孩子越來越吃力。在法庭上,她向法官和郭先生算了一筆賬,小杰從出生至今一直跟隨自己生活,在國外上了2年幼兒園,每年學費摺合爲人民幣9萬餘元;在上海生活期間,小杰在國際學校上學,每月花費3萬多元,再加上醫療等支出,累計已花費近百萬元。魏女士提出,自己無力繼續支付撫養費用,要求法院將小杰的撫養權判歸自己,由郭先生補償小杰自出生到起訴時的撫養費用及其成人前的醫療、教育等費用近百萬元。
被告郭先生則希望將撫養權判歸自己。他認爲,孩子回滬前,自己承擔了魏女士和小杰的生活費用,沒有理由再支付這段時間的撫養費。此外,2010年,小杰被魏女士強行帶離,因此他不願意承擔2010年至今的撫養費。如果法院判決兒子隨魏女士生活,他願意今後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法院認爲,近兩年內,小杰和母親魏女士共同生活,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發,支持原告魏女士要求和小杰一起生活的訴訟請求。郭先生在近兩年中未盡到撫養責任,綜合種種因素,應支付撫養費6萬元,此後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小杰年滿18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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