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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爲緩解獻血者“異地用血報銷難”,鼓勵無償獻血,衛生部18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9月1日起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省內異地用血報銷工作,爲無償獻血相關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我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免交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按照各地規定減免相關費用。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合稱無償獻血相關人。
通知指出,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異地用血時,其費用由用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向用血地血液費用報銷機構支付其用血相關費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獻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還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獻血地返還標準執行;無償獻血者在多地獻血,由無償獻血相關人選擇其中一個獻血地的返還標準執行。
衛生部強調,血站、醫療機構和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相關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無償獻血相關人省內異地用血費用及相關文件的審覈等工作,不得以非本地獻血者爲由,拒絕爲無償獻血相關人辦理有關手續。
通知還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積極推進轄區內血站和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臨牀用血費用報銷工作的技術支撐,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簡化報銷手續,提高服務質量。
針對跨省用血,通知明確,外省(區、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本地用血時,享有本地無償獻血相關人臨牀用血優惠政策,並要求具備條件的省份之間,積極推進跨省異地用血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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