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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達海軍通訊員/林武歡蔡軍亮林萬頃)通過物色製假工場、購買車輛、機器、紙張等,糾集他人僞造人民幣共計2.8648億元,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昨日上午,在揭陽市、揭西縣“三打”專項行動宣判處理大會上,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名僞造貨幣罪的主犯方×鳳、吳×玲進行了宣判,因僞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經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上述兩女犯均被判處死刑,並於昨天執行了槍決。
偵查5個月,團伙被“一鍋端”
據介紹,揭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經過長時間精密偵查,發現方瑞鳳、陳×明、吳×濤等人有僞造貨幣的嫌疑。2009年4月10日晚,揭陽市公安機關在惠來縣華湖鎮東福後陳村的出租屋內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陳×明;隨後在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協助下,於次日凌晨在廣州市一出租屋內抓獲犯罪嫌疑人方×鳳、吳×濤。
經審查,陳×明交代受僱方×鳳、吳×玲等人,與黃×明、方×貞、吳×濤等人結夥僞造人民幣的犯罪行爲,並於2009年4月11日主動交代了方×鳳、吳×濤涉嫌本案有一印製假幣工場,並帶公安機關前往惠來縣前詹鎮港寮村方龍貞養殖場印製假幣窩點查出印製假幣機器一批,陳×明還主動交代方×鳳、吳×濤的窩贓地點,並帶公安機關查獲假幣5573萬元。
2009年9月16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經偵大隊3名民警在南寧市江南區抓獲吳×玲,並移交揭陽市公安局。經審查,吳×玲交代了夥同方×鳳、方×希等人僞造人民幣的犯罪事實。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從而查清了本案。
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據瞭解,2007年底至2008年初,吳×玲、方×鳳等人密謀合夥僞造人民幣,並物色製假工場,購買車輛、機器、紙張等,糾集吳×濤、陳×明、黃×明、方×貞及兩名外省技術工人等,共印製假人民幣兩批計6900萬元:一批是2005年版100元面額,共6000萬元;一批是2005年版20元面額,共900萬元。破案後,除8箱20元面額共計241.2萬元的假人民幣被查獲外,其餘假幣均被方×鳳、吳×玲銷售。
據統計,方×鳳、吳×玲合謀共同糾集他人僞造人民幣共計2.8648億元,其行爲均已構成僞造貨幣罪。法院認爲,二人糾集他人共同僞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吳×玲明知假人民幣1.44億元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幫助他人窩藏,其行爲又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依法懲處。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僞造貨幣罪判處罪犯方×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僞造貨幣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罪犯吳×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罪犯方×鳳、吳×玲不服,均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判,駁回罪犯方×鳳、吳×玲的上訴,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罪犯方×鳳、吳×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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