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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房某,以幫助玩“房花”掙錢以及購買低價房、車爲名,詐騙朋友67萬元。
記者昨日獲悉,房某被北京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2萬元。
案情揭祕
今年32歲的房某曾在北京某大學讀書,2003年碩士畢業,便回到家鄉瀋陽市某單位工作,2007年,她再次來到北京幹起個體生意。
2010年7月份,房某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吳女士,吳女士幫她辦理了去澳洲的簽證,兩人便熟識了起來。
2010年10月份,在一起聊天的時候,房某向吳女士說起自己正在玩“房花”,利潤在50%左右(所謂“房花”,就是開發商在動工前爲了資金運轉,高息吸收的個人存款)。
在房某的慫恿下,信以爲真的吳女士向房某匯了10萬元。
過了十幾天,吳女士問房某能不能買到便宜的房子,房某當即表示,可以在某高檔小區買到每平米比市價便宜七八千元的房子。
吳女士稱自己的錢不夠。“你把錢給我,我幫你去買房花,等掙了錢再買房也來得及。”房某很熱心,於是吳女士又分兩次給她匯了40萬元。
2011年5月份,房某告訴吳女士投資的錢已經回來,再交5萬元錢就可以買房。吳女士當天又向房某的賬戶匯入5萬。
最終露餡
過了幾天,遲遲不見房某回信的吳女士起了疑心,多次催促她索要購房發票。情急之下,房某將手頭現有的一張購房發票掃描件做了改動,並在7月份交給了吳女士。這期間,房某還以幫保姆買房花的名義向吳女士借款2萬元。
2011年6月份,吳女士再次找到房某,告訴她自己想買一輛寶馬X3,而房某表示通過朋友可以比市場價便宜5萬元,於是就讓吳女士先拿10萬元購車款,4個月後提車。
幾天後,吳女士向房某的賬戶匯入10萬元,房某買了一張假收據交給吳女士。
將購房發票和購車收據拿到手後,在朋友的提醒下,吳女士向相關公司進行覈實,發現其均是僞造的,便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房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房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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