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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日前召開的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省環保廳決定,今年我市將率先開展包括PM2.5、臭氧在內的全因子監測,並及時發佈監測信息,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用新標準評價環境空氣質量。那麼,我市即將實施的國家新標準較之前的標準有何變化?5月21日,記者就此採訪了西北師範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白永平教授,新標準除了新增PM2.5和臭氧兩項監測指標外,還收緊了PM10等指標註,空氣質量指數比原來增加了嚴重污染級別。
新增PM2.5和臭氧平均濃度限值
在日前召開的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會上,省環保廳決定,按照“三步走”的原則,分步實施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2年,蘭州市率先開展包括PM2.5、臭氧、一氧化碳在內的全因子監測,並及時發佈監測信息,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用新標準評價環境空氣質量。自2015年起,全省14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開展監測併發布監測信息,自2016年1月1日起,用國家新標準評價環境空氣質量。
同時,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按照新修訂的空氣質量標準,超標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新增嚴重污染級別按期實現達標。
談到新修訂的空氣質量標準白永平說:“最新的標準可以概括爲,調整、增設、收嚴、更新8個字。主要體現爲,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等。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達標規劃。”
新國標實施後達標城市將減少
據瞭解,按照我國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有15%的城市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而據環保部測算,在新國標實施後,全國將有2/3的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而作爲我省省會城市的蘭州也將名列其中。
在談到新標準出臺後,不達標城市增多這一情況時,白永平說:“三分之二的城市不達標,並不意味着這些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而是因爲新標準在數據檢測及分析成因上更加嚴格。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達標規劃。這樣一來,勢必將推動我市乃至全省各地區的環保工作。從另一個層面也不難看出,國家下大力度治污的決心。”
“氣質”指數分六級新增嚴重污染級別
隨着新國標的發佈,與之配套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也一同發佈。《規定》中新出臺了“空氣質量指數”,以替代之前的空氣污染指數。環境空氣功能區也由三類變爲兩類:一類區爲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區爲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以及特定工業區等。據瞭解,空氣質量指數分六級,增加“嚴重污染級別”,並用從綠色至褐紅色標識,同時環保部門在通報空氣質量指數的同時向公衆提供與之相對的健康提示信息及相應的預防措施。”
“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評價結果與人民羣衆客觀感受不一致問題。空氣質量指數的實施,對消除空氣質量與公衆感觀不一致的情況有重要意義。新發布的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服務於公衆健康的指引作用,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發佈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佈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以及相應的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爲公衆瞭解環境質量、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白永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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