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曉婷:我在廣州打工時認識了同村的張鵬,我們一起工作,一同結伴返鄉過年,漸漸的產生了感情,雙方家人催促我們抓緊時間結婚,我不夠法定結婚年齡,但拗不過家人,2002年9月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領取結婚證書)。2004年2月生了個兒子,2009年7月,張鵬因朋友的一句玩笑話對我產生懷疑,懷疑我有外遇,因而提出分手,我不想在這種猜疑中生活,提出孩子由我撫養,要求張鵬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1000元,教育費等各種費用各半承擔。張鵬認爲自己收入低,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因此不存在婚姻關係,不必支付撫養費,請問張鵬可以不付撫養費嗎?
馬大姐回覆:你好!首先要明確的是,張鵬認爲自己非婚所生的兒子放棄撫養權後,可以不支付撫養費的這一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孩子雖然是非婚所生,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父母對非婚生子女同樣具有撫養義務,作爲孩子的生父張鵬必須支付撫養費。關於給付撫養費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進行了明確規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如若張鵬拒不支付撫養費,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鵬履行支付兒子撫養費的義務,法院會主持調解要求張鵬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判決張鵬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數額。
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您如果在家庭、婚姻、生活當中有什麼困難和困惑,請發送到hfflqyb@sohu.com,我們將竭誠幫助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