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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業中心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所工作人員解答個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問:原爲固定制職工的個體參保人員能否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個體參保人員原爲企業固定制職工,現從事靈活就業,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在企業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可按有關規定辦理。補繳基數爲歷年安徽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補繳的養老保險費計繳利息,利息按年度計息法計算。原則上由原單位補繳其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單位已不存在的,本人可在社保代辦窗口辦理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補繳手續。
問:個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前後累計計算不足15年的,怎麼辦?
答:可申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至滿15年止。
問:跨繳費年度能否補繳以前的養老保險費嗎?
答:本繳費年度內(當年7月至次年6月爲社保繳費年度)合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以補繳本繳費年度內中斷的養老保險,但不得跨年度補繳。即:在2012年7月以後,個體參保人員不能補繳2012年7月以前的養老保險費。
溫馨提示
爲了不影響個體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溫馨提示廣大個體參保人員請在2012年6月24日前到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辦理社保申報手續,抓緊時間繳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間未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袁慶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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