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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的張女士進行美容整形手術遭遇失敗,出現雙眼外觀不對稱等不良後果。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美容整形公司賠償張女士醫療費等共計3.1萬元。
2008年8月7日,張女士與一家醫療美容整形公司約定,由後者爲她進行上瞼填充脂肪、外切眼袋修復等美容整形手術。術後,張女士對手術效果產生質疑,起訴要求美容整形公司返還手術費並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4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中,經張女士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了司法鑑定,結論爲:美容整形公司對張女士所行醫療美容整形術未達到預期美化容貌的效果,目前遺有右眼上瞼重瞼處成角、雙眼外觀不對稱,雙上瞼不平整等不良後果;美容整形公司存在術前檢查不到位等醫療過失行爲,並與張女士目前遺有的不良後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參與度考慮以E級爲宜(理論係數75%)。一審法院判決張女士獲賠3.1萬元,她不服,提起上訴。
市二中院認爲,一審法院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確定美容整形公司醫療過失行爲內容及其過失參與度,確定賠償數額。同時,綜合張女士的受損情況及美容整形公司的醫療過失行爲等,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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