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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漸漸淡忘的“7·23”事件,因爲一位院士的話和一篇新聞報道,又成爲了熱點。由廣州某部門主辦的“2012年百名院士專家廣州行”中,鐵道電氣化自動化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錢清泉在“軌道交通安全的保障”的主題講座中談到這一敏感事件。報道其言論的記者將其觀點概括爲:院士稱媒體惡意炒作溫州動車事故造成很大負面影響。這一言論,自然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在媒體報道中,5月25日南方新聞網)
因爲看不到院士講座的全文,我寧願相信,媒體在報道錢院士這一言論時,有不少斷章取義和誤讀的成分。題爲“軌道交通安全的保障”的講座,不可能只有這幾句話,應該是在某種語境下作出這種判斷的;而且這個判斷也應該有自身的專業邏輯,而不至於如此簡單。
不過,錢院士提到的一個概念挺有討論價值,也就是那個引起輿論不滿的字眼:媒體惡意炒作。
不知道錢院士的真實意思是否如媒體報道所言,認爲“媒體惡意炒作‘7·23’造成很大負面影響”——不過很多政府官員、官員和專家在分析一些社會問題時,確實喜歡說“媒體惡意炒作”,動輒將問題歸咎於媒體,將事態的擴大和公衆的不滿歸咎於媒體的炒作。典型如前段時間,北京某報的評論,將公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焦慮不安和消費恐懼,歸咎於媒體的炒作,相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也有過類似的表述,還表示要追究記者的責任,將惡意炒作的記者列入黑名單。
這樣的思維絕非偶然,而是一種習慣性的歸咎。比如,今年年初廣東兩會時,一位人大代表針對腐敗案的頻發而指責媒體稱:這個數字最好不要每年都上升,否則會覺得很黑暗。他希望媒體要多些正面宣傳:假如我們看到的都是今天倒了這個市委書記,明天倒了那個市長,多悲哀啊?我不想看到這個,我的承受力太差了。該省還曾有官員,將民衆對治安的不滿,歸咎於媒體報道了太多的治安事件。針對這種掩耳盜鈴的邏輯,當時該省的代省長朱小丹已經作了最好的迴應:不想看到,不等於不存在,如果我們的隊伍中存在問題,是不應該向人民隱瞞的。如果想看到美好的東西,就必須把這些髒東西放到陽光底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老百姓才能更自覺地起來監督。
我覺得,“媒體惡意炒作”純粹是一種莫須有罪名。什麼叫惡意,什麼叫故意,什麼叫炒作,都無法進行嚴格和清晰的界定。所以,對待媒體的報道應該儘可能寬容,只掌握一個專業的、可評判的標準就夠了:就是有沒有造假,報道的是不是事實。比如治安案件,如果媒體臆造了不存在的事件,報道失實,那可以依法追究其責任。而如果並非造假,報道的都是事實,沒有誇大其辭,就無法用“惡意炒作”這樣的莫須有罪名去規訓媒體。
媒體並非就代表着正義,媒體在很多問題上需要反思,但請不要讓所有問題都由媒體扛,不要用“惡意炒作”這樣的字眼去污名化媒體,並在轉移話題中遮掩真相。媒體可能有炒作,但真相是無法掩蓋的,要相信民衆不會永遠被炒作和謊言矇蔽。(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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