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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汝才
在偵查監督的崗位上,我已經幹了12年,而且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交道。說起我辦理過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一個案子讓我一直能以忘懷。
小亮是山東省某名牌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2009年11月的一天,他在商河縣一酒店參加社會實踐期間,與酒店經理董某等多人將尋釁滋事的白某等人打成重傷。案發後,他被刑事拘留。
案子被移送到我們檢察院後,我在審查案卷時發現,未滿18歲的小亮在學校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老師和同學們都對他評價頗高。在依法訊問的過程中,小亮的眼淚像斷了線的珠子一直往下落,不住地問“我還能出去嗎?還能上學嗎?”這一切深深觸動着我的心。
訊問中,我給小亮講法律、說學業,小亮更是爲自己一時衝動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十分懊悔。辦理此案時正值春節。爲了在新學期開始之前審結此案,讓小亮順利返回校園,我放棄了休假時間,全身心投入辦案。
通過複覈其餘同案犯的材料證實,可以確認小亮是受經理董某的指使,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屬於初犯、偶犯,且認罪態度較好。於是,我將案情和小亮的表現向院領導進行了全面彙報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檢察院對小亮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
案子進入起訴階段後,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小亮適用了緩刑,使小亮終於在新學期開始時重新回到了學校。
這以後,小亮吸取教訓,踏踏實實地走完了大學時光。如今,即將步入社會的他已在一家國有企業找到了稱心如意的工作。
總結這些年的辦案經歷,我發現有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是初犯、偶犯,一時失足,他們認罪態度良好、對社會的危害性小,應該多給他們一次機會,幫助他們迷途知返。而要想真正實現對他們的幫教和挽救,必須要和他們做朋友,走進他們的內心世界。這是我從辦理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就已經深刻體會到的一點。
(作者單位:山東省商河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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