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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年齡增大的緣故,近來總愛回想自己年輕時的一些往事,想起那些教我辦案、教我學會和羣衆打交道的前輩和老師們,想起自己的成長經歷。
那是1990年,我在法庭工作期間經歷的一件事。那個時候,我所在的法庭和派出所同在鄉政府的院子裏辦公。因爲人手少,法庭和派出所經常會一起下鄉辦案、互相協助。
那年正月,我們轄區一村小學發生一起反動標語案,這在當時屬於大案、要案。記得是在派出所接到報案後的第二天一大早,我和派出所的幹警隨縣公安局國保科的王科長趕到案發地。我們一行三人到達那個案發村時,村書記正在家吃早飯。見我們到來,村書記盛情邀請我們喝新年酒。接下來,王科長帶着我們挨家挨戶到村幹部和村民家拜年喝新年酒。到了第二天,王科長還是不談公事,照樣拜年喝酒。我感到很納悶:這個王科長怎麼只拜年喝酒,不談調查辦案的事,難道他是個酒囊飯袋?王科長看出了我的不解,笑着對我說:“李庭長,你放心,等我們拜完年,喝完新年酒,這個案子自然就破了。”“你就在那兒吹吧,破不了案,我看你怎麼交代。”我心想。
第三天一早,王科長告訴我這個案子可以破了,我半信半疑。吃過早飯,一個村民帶着其讀小學三年級的兒子來找王科長,說那個反動標語是他兒子寫的,並承認了錯誤。王科長當場叫那個小學生在一塊硬紙殼上寫下那句反動標語,接着又作了詢問筆錄。一起反動標語案件就這樣告破了。
在我們坐班車回家的路上,王科長解答了我的疑惑。他說,因爲是正月,大家都還在過年,我們向村幹部和村民們拜年,和他們一起喝新年酒,這樣既符合當地風俗習慣,又拉近了相互間的距離。這個案子就是第二天晚上吃過晚飯後和村小學校長聊天瞭解到的。王科長還說,如果我們一到案發地就擺起個架勢,正兒八經地找村民們搞調查、作筆錄,是很難調查瞭解情況的。我茅塞頓開。
從那以後,我開始注重邊辦案、邊學習、邊總結、邊提高。1991年8月,我調回民事庭工作,也辦理了一起類似案件。那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肖某是一名農村婦女。那天早上一上班,她向我訴說,被本村一男人打傷,花費400多元醫藥費。聽說她要來法院告狀,那個男人還把她家的電線給剪了。因家裏本來就窮,又沒文化,連請人寫訴狀的錢都拿不出。我連忙爲她作了口訴筆錄,告訴她回家等通知。
於是,我和書記員騎上自行車,走了40多裏的山路,到了受害人肖某所在村的村委會。中午,我們在村委會吃飯時,被告劉某提着幾瓶啤酒來了。看見我們大家都在吃飯,便說:“怎麼沒酒喝,我就是你們要找的被告,能不能賞個臉喝杯酒?”說完,劉某熟練地咬開啤酒瓶蓋,上來倒酒。我連忙推辭說不會喝酒。劉某又說:“放心,喝酒歸喝酒,我不會影響你們公正辦案的。”我見不好再推辭,便說:“那我就陪大家喝一瓶。”一瓶啤酒下肚,喝得我滿臉通紅。“看來你是真的不會喝酒,謝謝你看得起我這個大老粗。”劉某笑着對我說。
吃過午飯,劉某對我說:“李庭長,你們不用去調查了,是我打傷了肖某,還剪了她家的電線。你說咋賠就咋賠!我聽你的!”我說,肖某隻要求賠償400多元的醫藥費,還有訴訟費50元。劉某二話沒說,當場就把醫藥費和訴訟費給了我。正當我們準備打道回府時,肖某剛好從縣城返回。我便將那400多元的醫藥費付給肖某。肖某當場跪在我面前說:“沒想到我到法院起訴,訴狀沒寫,訴訟費沒交,人都還沒回到家,你們就幫我要回了醫藥費,感謝你們爲我討回了公道!”
類似案件我辦過很多。每當我通過自己的努力或看到同事們通過努力使所辦案件得以調解,我就會爲我們所從事的職業而感到驕傲和自豪。
面對當前的新形勢、新任務,如何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重點。作爲新時期的法官,我們要堅持“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的羣衆工作路線,不能端起架子坐堂辦案,要放下身段、深入基層、深入羣衆,拜羣衆爲師,多聽羣衆意見和建議。要用羣衆認同的態度傾聽羣衆訴求、用羣衆認可的措施查清事實、用羣衆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羣衆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讓人民羣衆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
(作者單位: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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