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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內,張軍開車不斷出險。蹊蹺的是,他所遭遇的8次交通事故,時間都在深夜,具體情況不是撞樹就是撞牆,都是單方責任。這一連串的巧合引起保險公司的懷疑。在又一次撞樹之後,保險公司拒絕辦理理賠。爲此,張軍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理賠。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稱,有充分理由懷疑是張軍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進行騙保,但苦於沒有蒐集到有力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爲,保險公司對其推斷未提出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法院不予採信。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7萬餘元。
(彭舉袁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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