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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電記者26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近日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並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製爲村鎮銀行。《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支持符合銀行業行政許可規章相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的民營企業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
《實施意見》強調,要爲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及時公佈有關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規、政策和程序,以及銀行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結果,不斷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服務、指導,依法答覆相關法規和政策諮詢;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接受社會公衆依法對銀行業市場準入工作進行監督。
《實施意見》指出,要堅持審慎監管,促進民間資本投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和穩步發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各類資本同等遵守有關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應遵守《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規範關聯交易等行爲,控制關聯交易和其他風險。對於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或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管機構應依法及時採取相應的風險處置措施。
《實施意見》要求,銀行業應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根據民間投資特點,積極開展融資模式、服務手段和產品創新,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重點滿足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於擴大就業、有償還意願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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