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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袁建凌何安林)一張書面證明,竟使擔任收料員的鮑國強惹上了官司,並要償還6萬餘元的貨款。近日,經江蘇省金湖縣檢察院民行科檢察官進行調解,鮑國強的“麻煩”消除了,供應商錢某也順利拿到了貨款。
“以前每到春節我是有家難回,4年了,如今終於過了個舒坦的春節。這樣的結果我很滿意,是你們幫我拿到了貨款,我再也不用爲討債奔波了。”債權人錢某對檢察官說。
2005年,鮑國強應老鄉張某邀請,來到張某承包的某工地擔任收料員,錢某向鮑國強所在工地供應黃沙。年底,鮑國強離開張某工地時,爲證明錢某的供料情況,出具了一張書面說明,沒想到,就是這份書面說明,讓鮑國強惹上了官司。
鮑國強離開工地後,錢某因多次索黃沙貨款無果,將鮑國強起訴至法院。2009年12月,法院依據鮑國強出具給錢某的書面證明內容,判決鮑國強承擔償付6萬餘元貨款的義務。判決生效後,鮑國強拒絕支付貨款。最終,法院將其6萬元款項強制執行封存。2011年5月,鮑國強向金湖縣檢察院提出申訴。
辦案檢察官瞭解案情後,認爲該案判決確實存在錯誤,鮑國強不是合適的被告。如果不抗訴,鮑國強的錢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抗訴啓動再審,錢某又將爲索款進行新一輪的訴訟,只有讓工地承包人張某主動承擔支付貨款義務,才能化解糾紛。
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金湖縣檢察院啓動“檢調對接”程序。2011年12月16日上午,三人來到金湖縣檢察院,經過反覆協商,最終簽署了和解協議,由工程承包人張某一次性向錢某支付5萬元,申訴人鮑國強撤回向檢察機關申訴,三方當場握手言和。
據瞭解,金湖縣檢察院以涉檢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爲重心,使檢調對接工作調解遵守原則、調處講究方法、調後不留尾巴。2011年以來該院通過“檢調對接”工作機制辦理48件信訪案件,調處成功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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