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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劉女士在職業打假人楊連弟的陪同下,從沃爾瑪宣武門店購買了4盒價值1萬餘元的海蔘後,以該產品虛假宣傳爲由起訴。記者昨日獲悉,此案經市一中院再審,最終確認劉女士爲普通消費者,判決被告沃爾瑪宣武門店退一賠一給付劉女士購物款兩萬餘元。
劉女士向原宣武區人民法院稱:2009年2月23日,其在沃爾瑪超市購買了4盒曉芹幹海蔘禮盒,單價爲2580元。購買時包裝盒裏的宣傳單介紹說該海蔘能抗疲勞、調解血壓、抗腫瘤、延緩衰老等。但買完後得知海蔘未經審批,宣傳任何功效都是違法的。劉女士認爲被告的行爲誇大產品的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是欺詐行爲。要求被告退貨並退還貨款10320元,賠償10320元。劉女士委託訴訟的代理人是國內職業打假名人楊連弟。
此案審理中,沃爾瑪超市提供了劉女士購買海蔘時的錄像證實,國內著名職業打假人楊連弟當時曾參與了劉女士購買海蔘的過程,據此沃爾瑪超市認爲劉女士以所謂“打假”爲職業,因此,不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一。
此案前兩輪審理判決劉女士敗訴後,劉女士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市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市一中院再審本案。市一中院再審認爲,雖沃爾瑪宣武門分店提供錄像證實劉女士的代理人楊連弟作爲長期職業打假人也參與了購買過程來否定劉女士消費者的身份,但沃爾瑪宣武門分店未能舉證證明劉女士爲職業打假人且其購買涉案幹海蔘不是爲生活消費需要,所以,沃爾瑪宣武門分店的主張不能成立,劉女士具備消費者的身份。據此,市一中院改判沃爾瑪宣武門店給劉女士退還貨款並賠償貨款一倍的損失。(北京青年報)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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