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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與開發區商會共同簽署《發揮職能作用共同促進民營和外資企業發展協議》,並在開發區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聘任24名“檢察工作監督聯絡員”。這項工作是濱海新區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服務濱海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爲打好開發開放攻堅戰提供堅強司法保障推出的又一舉措,同時也拓寬了企業反映法律訴求的新渠道,搭建起政企交流的新橋樑。
雙方協議商定,由開發區商會推薦,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在開發區民營和外資企業中聘任24名“檢察工作監督聯絡員”,同時確定將“檢察工作監督聯絡員”工作作爲雙方發揮職能,共同促進民營和外資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聯絡員人選由企業確定並由開發區商會推薦後,由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審覈聘任,任期兩年。其職責主要是對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在執法辦案中遵守檢察工作紀律、廉潔從檢規定的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濱海新區檢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將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開發區商會報告。(天津政法報 宋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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