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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談巷議
豪華車也會遭“歧視”!報載,由於擔心“賠不起”,廣州部分停車場拒絕奔馳、保時捷等豪車進場,不少豪車車主大嘆“停車難”。
雖然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第14.4條明確規定,無正當理由,營業性停車場不得拒絕停車保管服務,但是這個“正當理由”的定義,卻並無明確界定。在部分停車場管理者看來,拒絕豪車進場的理由頗爲充分:豪車零部件價格不菲,如在停車期間受損或被盜,停車場可能得承擔鉅額的維修費用,每小時僅幾塊錢的停車費卻換來巨大的賠付風險,委實划不來。營業性停車場畢竟不是社會公益機構,如此趨利避害,根據經濟利益作考量,實無可厚非。
不過話又得說回來,停車場本有其他方法緩解乃至解決這一問題,諸如加強停車場安保與監控———畢竟本就是其職責所繫,停車場卻選擇了一條更輕鬆的“捷徑”。這一紙拒令固然令停車場得以輕鬆免責,但卻將種種不便轉嫁到豪車車主身上。
停車場轉嫁責任,另一條“正當”理由在於,管理者所轉嫁的責任,其實原本就來自第三方的轉嫁。保險機構對豪車的車險制度設計上的欠缺落後,纔是停車場對豪車敬而遠之的根本原因。按現有制度,豪華車缺乏專項車損保險,而盜搶險通常只適用於車輛整體被盜,豪車在停車場經常出現被盜情況的後視鏡則屬於局部零部件,不屬理賠範圍。保險公司抽身而去袖手旁觀,將停車場和豪車車主置於“總得頭疼一個”的窘境。
在制度規則缺乏細化和完善的情況下,誰都可能成爲“受害者”和“埋單人”。就在不久前,在多起豪車與普通車輛碰撞的車禍中,同樣由於保險公司不願承保豪車、“第三者責任險”額度過低等原因,普通車主動輒就面臨天價賠償。一時間司機們“風聲鶴唳”,在街上對豪車唯恐避之不及。然而,剛“憑藉”不合理的保險制度變相獲得更多路權的豪車車主,在停車時卻立刻角色反轉成了“受害者”。
保險公司固然也有苦衷,諸如國內路況和路人安全意識較差、小部分豪車車主的駕駛習慣不佳、維修業配套條件欠缺,但面對日益龐大的國內豪車保有量,完全可以通過增加險種、細化相關規則的方式來加以應對,遺憾的是,保險業卻似乎更樂於不費力地高枕於強制險種。
無論是停車場還是保險業,兩者的做法如出一轍,即只顧及了自己商業的一面,對公共利益和消費者權益卻是怎麼省力怎麼來。在這樣的經營管理思路之下,作爲消費者,無論是普通人還是有錢人,恐怕都將成爲責任層層轉嫁之後最終的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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