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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則,自6月1日起將開具“駕駛人安全證明”的業務分散至各執勤大隊,以後全市駕駛人都可以在自己家門口開安全證明了。
“駕駛人安全證明”的應用非常廣泛,涵蓋了危化品車輛駕駛人、出租車駕駛人、客運車輛駕駛人、貨運車輛駕駛人、駕校教練員等“非私家車輛”領域。這一政策施行後將惠及全市尤其是巢湖市、廬江縣、長豐縣、肥東縣和肥西縣等距離合肥市相對“較遠”的“四縣一市”的廣大機動車駕駛人。
根據現行規定,機動車輛駕駛人辦理“從業資格證”、“營運證”“春運資格證”等需向相關部門提供由交警部門出具的“無重大事故證明”,一些企事業單位招聘駕駛人也往往要求駕駛人提供“無重大事故證明”。在此之前,駕駛人需要“無重大事故證明”的必須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辦理,由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駕駛人安全證明”。
事故處理大隊先後多次到交通運管等部門以及各執勤交警大隊調研、協調,在各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全力推進開具“駕駛人安全證明”業務下放至各執勤大隊,這樣大大節約了駕駛人辦理“無重大事故證明”的時間、精力、經濟“成本”。陳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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