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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乖的,平時就只跟着姐姐……”提起自己7歲的兒子能能,徐女士的眼圈又紅了。
就一會兒沒看牢,兒子跟着幾個小夥伴出去玩,結果溺水而亡。
這是在城郊和農村經常發生的悲劇。
悲傷之餘,徐女士把當天和兒子一起去玩的小孩、他們的監護人及金東區江東鎮雅金村民委員會全都告上了法庭。近日法庭作出了判決。
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22日。
和能能一起去玩的有好幾個小夥伴,其中一個叫小景的年紀最大,剛滿18週歲。
幾個孩子都沒有到庭,法院工作人員分別給他們做了筆錄。
根據孩子們的“供述”:那天下午4點左右,小景、小強、小輝他們幾個去能能家找能能一起出去玩,徐女士沒同意:“他不出去,在家寫作業。”
但一個轉身,兒子就不見了。原來能能溜出去,與小景他們在村裏的賈氏祠堂碰了頭。小景帶着大家一起去了相鄰的雅金村的溪邊玩。
當時小景沒下水,小強跑到水壩的一個斜坡上去玩,就像幼兒園滑滑梯那樣從上面滑下來。斜坡的下面是石梯,只要站穩就沒事,後來能能和小輝、小強也一起玩起了“滑滑梯”。
最後一次,能能坐在中間,左邊是小輝,右邊是小強,三個人手拉手一起滑下去。滑到中間的時候,小強的手被水草卡住,就鬆了手,能能和小輝滑下去了。但這次,兩個人直接衝到了水裏。
孩子們的“口供”此後出現了較大差異:
好幾個孩子這樣說:小強爬上去看到能能和小輝掉到水裏去了,還以爲他們自己會爬上來,但看了一會覺得不行,就叫小景去把他們拉上來,小景卻不理睬。小強下去把小輝拉了上來,但這時能能已經漂到比較遠的地方,他拉不到,只好喊救命,其他人回去找爸媽了,有路過的人下去救,但能能已經沉下去了。
但小景自己卻否認當天曾去過能能家,也否認是自己提出去溪邊玩。他說:“我沒看到他們掉下去,聽到小強喊救命後,我就叫工地上的人來救了。”
經過調查取證,法院駁回了徐女士對其他小夥伴及村委會的訴求,但認定:的確是小景將能能他們帶到了溪邊玩耍,並且在能能落水後,沒有及時進行救助。雖然能能的死亡,主要過錯在他的父母沒有看好他,但小景作爲唯一的成年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份相應的責任轉化成數字是“20%”,賠償人民幣共計5936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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