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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民間投資細則正在密集出臺,意在接力非公經濟“新36條”。
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官方網站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加入各大部委力促“民資春天”的陣營。
之前,鐵道部、衛生部、交通部、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等部委已相繼發佈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的相關文件。
據銀監會網站介紹,此次《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
《實施意見》稱,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在《實施意見》細則中,有3個“持股比例”引人關注: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
通過併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爲15%。
民資進入銀行業,歷史上已有先例。
1996年,民生銀行成立。其股權結構中,共有59家發起人單位,13.8億元資本金,其中,85%來自非國有企業。
8年後,浙商銀行組建,共有股東15家。其中,13家是民營企業,民營資本佔比85.71%。同一時期,民營資本也開始進入城市商業銀行。
2006年,銀監會批准設立村鎮銀行,並將其作爲鼓勵民資進入的主要領域。
儘管如此,民營企業界普遍認爲,同廣闊的市場空間和龐大的資本規模相比,銀行業向民資開放的程度還很有限。
根據銀監會《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如今,隨着上述銀監會《實施意見》的發佈,這一20%的“特權”,終於被捅破。
-新聞回顧
5月26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支持民間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
5月25日國務院國資委發佈《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鼓勵民資參與國企改制重組。
5月2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公司。
5月21日衛生部發布《關於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經營性質的通知》,社會資本可以自主申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5月18日鐵道部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鐵路。
4月13日交通部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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