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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幫助買家和賣家互相介紹一下,從中賺點小錢,沒想到只參與了幾次就被抓了。”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被告人吳梅如實交代了她與王小花、董濤等6人交叉結夥,從醫院等地販賣6名新生嬰兒牟利的行爲。
山東臨沂警方偵破了一起拐賣兒童大案,經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近日對這起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吳梅有期徒刑13年,王小花有期徒刑12年,董濤有期徒刑6年,判處呂明英、夏園、黃義良、尹華凡不同刑期的緩期執行,7名被告人還分別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被告人吳梅交代,嬰兒越小越好賣,剛產下的嬰兒市場更大。他們都是提前聯繫賣主和買主,一般只要價格合適,“買賣”就能做成,而在醫院交易方便給嬰兒體檢,這樣買主更放心。
千里產子方便交易
“我老婆王小花說,從外省聯繫一些剛生下的小孩去賣,可以從中賺不少錢。”董濤交代,妻子王小花之前好幾次聯繫購買外省嬰兒的事都沒成,後來,王小花通過四川人呂明英聯繫到一名四川嬰兒。
呂明英交代,何某、馬某夫婦是她的老鄉,平時關係挺好。何某夫婦因家裏孩子多、生活困難,曾經多次找過她,讓幫着把將來出生的孩子賣掉。
“2011年6月的一天,我跟老公商量,如果生個女孩就賣了,如果是男孩,就留着。”馬某稱,她老公何某認識一個姓呂的女人,可以幫着賣孩子。
“到臨沂‘生產’,這樣好找買家。”王小花告訴呂明英,如果想賣,就把何某夫婦弄到臨沂來,到臨沂找個醫院,這樣方便交易。隨後,呂明英告知何某:“想賣孩子就快點到臨沂。”
同年7月的一天,何某、馬某如約來到臨沂。呂明英向何某夫婦表示,在臨沂的所有花銷,她願意全部承擔,但孩子賣掉後,要給她1萬元好處費。何某夫婦同時聲明,只要是女孩就一定賣,並給呂明英1萬元的好處費。但如果是男孩就不賣了,車費、吃住和住院生孩子的費用自己負擔。
同年7月16日上午,馬某生下一名男孩,便向呂明英表示,這孩子不賣了,呂明英也隨口同意。
“快到手的1萬元,不能就這樣丟掉了。”呂明英在審查批捕階段交代。她趁馬某夫婦不注意,給同案犯王小花發了一條短信:“生了個男孩,快點來醫院。”
經多次催促,王小花帶着買主厲某等人來到該醫院。厲某看完孩子後很滿意,願意把男嬰買下來。但何某、馬某死活不同意賣掉。
新生男嬰醫院被搶
王小花告訴何某、馬某夫婦,可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價格暫定5萬元,還可以再商量。但王小花、呂明英等人也做不通何某、馬某的思想工作。
長期販賣嬰兒的王小花靈機一動:“這孩子長得真可愛,不賣也罷,我抱一抱孩子。”從牀上隨手抱起嬰兒,邊哄着孩子,邊在產房逗了兩圈,然後走出了產房。因爲呂明英還在,所以何某夫婦沒有多想。
但呂明英知道,王小花一定是找買主去商量價格去了。呂明英交代,此時她擔心的是錢,並不擔心孩子讓王小花抱跑了。
呂明英緊跟王小花到了醫院門口,但還是晚了一步,王小花已抱着孩子坐上一輛白色轎車走了。而王小花的老公董濤拉着呂明英說不要追,稱王小花送孩子體檢去了,一會兒就回來。
何某夫婦發現呂明英急匆匆地走了,感覺要出事。何某立即攙着妻子來到醫院門口,一看孩子不見了。馬某又哭又喊,醫院門口很快聚集了很多人。
呂明英怕有人報案,於是給王小花發短信讓其把孩子抱回來。兩個小時過去了,王小花依然沒把孩子抱回來。
這期間,王小花以5萬元的價格,將馬某的孩子賣給了厲某。王小花、董濤二人怕呂明英找到他們,於是關掉手機躲藏在朋友家裏,直到案發。
同案犯尹華凡交代,他幫着厲某聯繫到“人販子”王小花,並開車到醫院門口接了孩子,把5萬元交給王小花。
“給50元我就出手”
因聯繫不到王小花,呂明英感覺事情不妙。當晚7時,呂明英報警。當晚,呂明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王小花等人全部抓獲歸案。
“從醫院接到孩子,只要給50元,我就出手。”同案犯吳梅在審查起訴階段交代,開始幹這一行的幾年內,販賣過的許多名嬰兒,都是“賤價”處理。後來因爲親自參與販賣全過程,所以賺得更多一點。
公安機關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16日,吳梅、王小花、呂明英等人交叉結夥,作案6起,拐賣兒童6名,其中吳梅參與實施拐賣兒童4名,王小花參與實施拐賣兒童3名,呂明英、黃義良、董濤、尹華凡各參與拐賣兒童一名。案發後,5名涉案被拐賣兒童被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