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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山東臨沂警方偵破了一起拐賣兒童大案,經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吳梅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年等不同刑期,7名被告人還分別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公安機關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16日,吳梅、王小花、呂明英等人交叉結夥,作案6起,拐賣兒童6名。案發後,5名涉案被拐賣兒童被解救。據被告人吳梅交代,嬰兒越小越好賣,剛產下的嬰兒市場更大。他們都是提前聯繫賣主和買主,一般只要價格合適,“買賣”就能做成。同案王小花說,從外省聯繫一些家裏孩子多、生活困難的懷孕夫婦,到臨沂找個醫院生產,這樣方便交易。
據被告人交代,在醫院交易方便給嬰兒體檢,這樣買主更放心。吳梅在審查起訴階段交代,開始幹這一行的幾年內,販賣過的許多名嬰兒,都是“賤價”處理,從醫院接到孩子,只要給50元就出手,後來因爲親自參與販賣全過程,所以賺得更多一點,根據男女孩不同可以賣到2到5萬元。下一步他們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