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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懷疑”前女友和別人談戀愛,一男子妒火中燒,糾集他人持刀將那名“現男友”捅傷,隨後逃之夭夭。逃亡兩年多後,男子終於投案,並因爲自己的愚蠢行徑,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08年3月5日,男子高某因懷疑自己的前女友蒲某和被害人楊某談戀愛,糾集同夥“洋洋”竄至本市東麗區張貴莊封閉市場一飯店內,對楊某進行毆打,並持刀將對方捅傷,楊某臉部、頭部、肩部、臂部等多個部位受傷。渾身是血的他被送往醫院救治後,經法醫認定爲輕傷。
案發後,高某、“洋洋”逃之夭夭。逃亡兩年多,由於精神壓力太大等原因,高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由於本案在逃的另外一名同案犯“洋洋”至今身份等情況不詳,儘管高某系自動歸案,仍不能認定其行爲屬於自首。由於高某觸犯故意傷害罪,於是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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