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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5月18日,該院對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了一審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近日,賴昌星將被押送監獄服刑。
法院5月28日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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